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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執業證換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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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交通部以101年3月5日交路字第101820004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1.删除領隊人員區分『專任』及『特約』之規定。
2.删除非旅行業或非領隊人員非法經營旅行業務或執行領隊業務著於3年內不得充任領隊人員之限制。
3.明訂参加領隊職前訓練之人員,報名繳費後至開訓前7日得取報名並申請退還7成訓練費用,逾期則不予退還。
4.删除領隊人員執業證需每年校正及繳納校正費之規定。※ 發布法規全文《http://admin.taiwan.net.tw//》之「觀光法規」網頁。
領隊人員執業證換證辦法
依規定,執業證每三年需換證一次,違者罰新台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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