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證申請方式:現場辦理、郵寄辦理、線上申請。
即將到期之領隊證(不用附帶團證明者) 建議您現場辦理,以免因郵寄或線上申請延誤影響您的權益。
(線上換證系統將於112 / 1 / 1 正式開放使用)
現場送件:現場領證。
送件09:00-11:30、13:00-17:00 (12:00-13:00休息)
送件後30分鐘內可領證(現場等待),如不等待亦可繳交40元掛號郵資協助寄回。
觀光署公告:
*113/10/1-113/12/31到期者"申請換證免附帶團證明,逾期換證者,仍需檢附前揭證明文件。(參閱公文)。
*113/7/1-113/9/30到期者"申請換證免附帶團證明,逾期換證者,仍需檢附前揭證明文件。(參閱公文)。
*113/4/1-113/6/30到期者"申請換證免附帶團證明,逾期換證者,仍需檢附前揭證明文件。(參閱公文)。
*113/1/1-113/3/31到期者"申請換證免附帶團證明,逾期換證者,仍需檢附前揭證明文件。(參閱公文)。
*112/10/1-112/12/31到期者於"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換證免附帶團證明,(例:10月6日到期7/7日才可以開始換),逾期換證者,仍需檢附前揭證明文件。 (如2023/10/6到期,10/7之後就要檢附帶團資料) (參閱公文)。
*112/7/1-112/9/30到期者於"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換證免附帶團證明,逾期換證者,仍需檢附前揭證明文件。 (參閱公文)。
*112/4/1-112/6/30到期者於"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換證免附帶團證明,逾期換證者,仍需檢附前揭證明文件。 (參閱公文)。
*112/1/1-112/3/31到期者於"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換證免附帶團證明,逾期換證者,仍需檢附前揭證明文件。(參閱公文)。
*109/1/25-111/6/30到期者於111/6/30前申請換證免附帶團證明,逾期(超過6/30日辦理)需檢附帶團證明。(參閱公文)。
*111/7/1-111/12/31到期者免附帶團證明,原執業證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換證,(例:8月5日到期5/6日才可以開始換),逾期(超過有效日期)需檢附帶團證明。(如2022/7/4到期,7/5之後就要檢附帶團資料) 。(參閱公文)。
************************************************************************************************** 提醒領隊人員執業證期滿前才能換發新證,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換發以免受罰, 申請領隊人員執業證換證應檢附::
1.個人申請書個人申請書(下載) 個人申請書(下載)
工協會或團體代辦領隊執業證,需檢附社團證書影本及委託書。{委託書(下載)}
2.近一年內正面白底『2吋』脫帽半身彩色證件照片1張 (多人使用照片浮貼名冊)
【註:(1)不戴墨鏡 (2)請勿使用印表機列印之相片】
3.護照影本 (若未申請護照者請填具英文名字切結書(下載))。
4.原持用之領隊人員執業證繳回(初任領隊者請附結業證書影本)。 《原持用之執業證遺失者請於申請書上載明遺失時間地點原因,應據實陳述,如有不實,逕依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論處》
5.如需郵寄者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之掛號回郵信封;掛號單件新臺幣36元郵資。
**依中華郵政106年8月1日起將調整國內函件資費請參照重量後計價黏貼郵票;掛號單件50克新臺幣36元,100公克內44元,250公克內60元。
6. 換證費每件新臺幣200元(恕不接受郵票)。(102/9/24交路(一)字第10282005021號令發布施行,9/26起調整為200元)
7.帶團證明資料(請蓋旅行社大小章):效期內執行領隊業務之中文版相關文件(足資證明確實受旅行業僱用或招請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之相關文件可作為換發執業證之依據)。
*帶團資料:足資證明需蓋旅行社大小章且在效期內執行領隊業務之相關文件。(以下二擇一) 1.帶團證明文件(請蓋旅行社大小章):載明領隊OOO.帶團日期O年O月O日~O月O日. 團名OOO團,OOO旅行社之相關帶團文件。
2.領隊帶團證明書:請旅行社負責人出示 (本公司證明領隊OOO於O年O月O日~O月O日帶OOO團,特此證明,並蓋上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押上日期。 (範本請下載)
申請注意事項:
※郵寄申請者請檢附郵政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恕不接受郵票;另為避免郵件遺失產生爭議,申請文件建議以掛號信函或報值郵件寄送(請參考郵政法規,有關掛號信函及報值郵件之規定),郵件遺失本會恕不負責。
※若有更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新名字護照影本及換證資料,重新申請辦理。
※申請人若具有公務身分請確實遵守公務人員第14條第1項:「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項公職或業務。….」規定,以提醒申請人注意。
*有效期間3年, 依法規定逾期需檢附執業帶團證明文件可換發,並接受罰鍰;若無證明文件請重行參加訓練。
宣導提醒:
領隊人員換證相關事宜
一、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規定,領隊人員之執業證有效期間為3年,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局委託之有關團體申請換發。如逾期換證而繼續執業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8條及其裁罰標準第11條附表7第8項處新臺幣3千元罰鍰。
二、交通部觀光局將自103年起落實上揭規定,請領隊人員依規定換領執業證,以免受罰。
三、依交通部觀光局104年8月19日觀業字第1040003648號函,領隊人員受透過工、協會團體申請領隊執業證換發,受託代辦之工協會或團體出具社團證書影本及領隊本人簽名之委託書及檢具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影本,始可受理辦證。
四、依交通部觀光局108年12月4日觀業字第108300409號函,新訓學員申請注意,自109年7月1日起將依原結訓日為核發日。
五、交通部觀光局109年12月15日觀業字第1093004805號函
六、依交通部觀光局110年8月12日觀業字第1103001735號函,領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限屆滿日期為109年1月25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得免檢附帶團資料,並自110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申請換證。
七、依交通部觀光局110年11月10日觀業字第1103002810號函,領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限屆滿日期為109年1月25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得免檢附帶團資料,並自110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申請換證;領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限屆滿日期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者,得免檢附帶團資料,並於原執業證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換證,若逾期換證者仍需檢附帶團證明。
八、依交通部觀光局111年4月28日觀業字第1113000607號函,領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限屆滿日期為111年7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得免檢附帶團資料,並於原執業證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換證,若逾期換證者仍需檢附帶團證明。
九、依交通部觀光局111年5月4日觀業字第1113000849號函,原執業證到期日為109年1月25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及111年1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者,得免檢附效期內帶團證明,並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儘速至本會換證,逾期仍須檢附帶團證明。
十、依交通部觀光局111年9月22日觀業字第1113002085號函,原執業證到期日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者,得免檢附效期內帶團證明,並於原執業證期滿3個月內辦理換證換證,逾期仍須檢附帶團證明。
十一、依交通部觀光局112年1月9日觀業字第1123000039號函,原執業證到期日為112年4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者,得免檢附效期內帶團證明,並於原執業證期滿3個月內辦理換證換證,逾期仍須檢附帶團證明。
法規更新提醒:
1.領隊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交通部以102年9月24日交路第10282005027號令修正發布,申請申請、換發或補發領隊人員執業證,應繳納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二百元。
2.領隊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交通部以101年3月5日交路第10182000471號令修正發布,删除領隊人員執業證需每年校正及繳納校正費之規定及刪除領隊人員區分「專任」及「特約」之規定。
相關法規:
1.發展觀光條例(請下載)
2.領隊人員管理規則(請下載)
3.發展觀光條例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裁罰標準表(請下載)
*協會入會: 第一次入會者,請填寫入會申請書(附一張照片及身份證影本),費用:入會費$500+常年會費$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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