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 寒假期間旅行業辦理旅遊業務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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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間旅行業辦理旅遊業務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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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間旅行業辦理旅遊業務應注意事項

一、  注意旅遊安全

旅行業及旅行業從業人員應注意維護旅客安全,並提醒旅客旅途中安全注意事項,安排食宿、交通及遊樂設施時應留意下列事項:

(一)   懦播疇矷G安排膳食應注意曙U品質及懦播疇矷C

(二)   住宿: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住宿設施。

(三)   交通工具:

1、應使用合法之營業用交通工具,並注意查詢交通工具之安全性(如車齡及安全門、載客容量、船舶上有無救生設備等);辦理國內旅遊租用遊覽車時,應與遊覽車公司簽訂「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書」,有關租用遊覽車之安全常識及注意事宜,請務必詳墨瘜q部公路總局網站(網址:www.thb.gov.tw)「國道客運/遊覽車專區」之資訊。

2、從事水上遊憩活動應要求旅客遵守安全規定,並使用救生衣等設備。

(四)   遊樂設施: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遊樂設施。

二、  辦妥旅客護照、簽證、機票、住宿及保險

(一)   辦理出國旅遊或大陸旅行,應於出發前確認護照、簽證、機位、交通、旅館等是否已辦妥,且為避免衍生消費糾紛,勿將YCGOOFOC)免費機票售予旅客(含團體旅遊)使用。

(二)   為旅客辦理出入國及簽證手續,應切實查核申請人之申請書件及照片,並據實填寫,應由申請人親自簽名者,不得由他人代簽;另為保障旅客權益,須注意旅客前往國家應辦理之簽證種類,並請提醒旅客出國時所持護照應有簽證(VISAS)空白頁,以免遭拒絕入境。

(三)   辦理出國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

三、  緊急事故通報

(一)   辦理國內外團體旅遊業務,如發生緊急事故,除應採取必要處理措施外,並應立即以電話向本局報備(上班時間:02-2349168202-23491696,下班時間:02-2349178102-27494400),及儘速填妥「旅行社旅遊團意外事故報告書」(可於本局網站行政資訊中下載填寫,網址:www.taiwan.net.tw),向本局傳真通報(傳真號碼:02-2773929802-27115554)。

(二)   相關主管機關提供或發布警訊,顯示國外有發生恐怖攻擊事件、疫情、戰爭或其他突發事件有影響國人旅遊安全之虞時,應利用觀光局「旅行業組團出國旅遊動態登錄」網際網路填報系統(網址:http://61.60.100.239)登錄組團旅行社名稱、註冊編號、旅遊國家地區、旅遊期間、領隊姓名、聯絡電話、團員人數、國外接待社聯絡人等資料,俾供有效掌握旅客在國外旅遊之動態及提供旅遊期間一切緊急必要之協助。

四、  旅行業及領隊應提醒旅客注意事項

(一)   應詳細告知旅客有關旅遊安全注意事項及當地法令,並提醒旅客於入境各國家時,應具實填寫入境資料。

(二)   務必提醒旅客不得攜帶或受託運送毒品等違禁品,且不要替陌生人攜帶物品,旅行業及領隊亦不得委由旅客攜帶物品圖利;另應遵守各國禁止與限定攜帶入境物品(如酒類、香煙、水果、動植物)及攜帶外幣限額之規定。

(三)   為保障旅客權益,辦理旅客出國業務時,務必事先向旅客告知,勿攜帶仿冒品(如皮包、手錶、背包、旅行箱、服飾、DVDVCDCD等)出國,以免觸犯著作權、商標權或國外相關法令。

(四)   鑒於國人赴香港旅遊或轉機之情形日漸增加,請提醒赴港國人注意下列事項:

1、依據香港政府修訂之「吸煙(公共衛生)條例」,自 2007 11 起,除原訂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及部分場所吸煙之規定外,大幅增加香港禁止吸煙區域及範圍,如公園、沙灘等公共場所亦列入禁煙區域,違反規定者最高可判罰金港幣5000元。

2、近來屢有國人入出境香港或經港轉機至他國時,攜帶電擊棒遭查獲而受罰;上述電擊棒及任何具彈射力之器械,在香港及澳門地區均列為管制品,禁止旅客入出境時攜帶,請加強向國人宣導,以免發生困擾。

(五)   鑒於國人護照遭竊及遺失情形嚴重,應加強向旅客宣導,妥慎保管個人財物及護照。

(六)   旅程中或回國時,領隊應注意旅客之健康狀況,如有身體不適者(如發生發燒、咳嗽、喉嚨痛等類流感症狀),應戴上口罩,並於入境時填寫「傳染病防制調查表」,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以共同維護我國防疫安全。

五、  國外旅遊警示資訊

(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網址:http://www.boca.gov.tw),將目前對旅客旅遊安全有影響之國家及地區,分成黃色警示(提醒注意)、橙色警示(建議暫緩前往)及紅色警示(不宜前往)等3級,作為旅客安排出國旅遊時之參考,平時倘遇某一國家或地區突發重大事件,將隨時增列或調整分級情形。

(二)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網站上(網址:http://www.cdc.gov.tw)提供國內與國際疫情資訊,並設有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服務專線1922,供民眾及旅行業者查詢最新狀況。

六、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辦理團體旅遊或個別旅客旅遊時,應切實與旅客簽定書面之旅遊契約,倘與未成年學生簽訂契約,須其法定代理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二)   辦理出國旅遊或國人赴大陸旅遊,每團均應派遣合格領隊全程隨團服務,辦理接待國外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旅客旅遊每團均應派遣合格導遊全程隨團服務,領隊及導遊人員執行業務時,應依規定佩掛執業證;另辦理國內旅遊,每團亦應派遣專人隨團服務。

(三)   護照失竊案件多發生於連續假日或旅遊旺季前,如於該時間持有大量護照時,應特別注意門禁安全,加派值夜人員,妥慎保管護照,另建請加派專車或保全人員陪同送件人員往返營業處所及機場等,以確保證件安全;代辦旅客證照或因業務需要遞送證照,應加強證照保管運送之安全,並應隨身攜帶,嚴禁人員離車後將旅客證照留置機車車箱及汽車內;另需特別囑咐領隊、送機人員於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應注意保管護照,慎防失竊。

(四)   近來發生詐騙集團假冒旅行社名義申設網站,於網路販售或拍賣機票及旅遊行程,旅行業倘發現上述情形,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本局及旅行公會報備。

(五)   旅行業及所派遣之隨團服務人員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未經旅客請求而變更旅程;亦不得於旅遊途中擅離團體或隨意將旅客解散。

(六)   旅行業辦理國內外旅遊業務,安排購物行程應適當,不得安排旅客購買貨價與品質不相當之物品,亦不得有詐騙旅客之行為。

(七)   帶團領隊應隨身攜帶我國駐外館處通訊錄,倘旅客及領隊人員在國外遇有緊急事故時,得即時洽請我駐外單位協助。

(八)   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旅遊業務,如發現旅客所持護照錯誤,應及時因應處理,不可持投機心態要求旅客強行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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